关于印发《新增和调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新增和调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已于2024年4月3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和调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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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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