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团单位将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因公赴台申请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学校党委会流程上会,党委会通过该团组因公赴台后方可办理因公赴台手续。 2.组团单位将入台许可证申请材料备齐后交台湾邀请方办理《入台许可证》。 3.组团单位将赴台批件申请材料备齐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材料。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审核通过的赴台批件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报送教育厅申请材料不需提供入台许可证)。 5.省教育厅出具批文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批文及赴台批件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台办秘书处。 6.省台办交流处审核材料后报国台办审批,国台办审批后出具《赴台批件》,省台办出具《因公赴台行前教育证明》。 *因公赴台团组所有人员需到省台办接收行前教育。 7.组团单位将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材料备齐后交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8.因公赴台团组获得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严格按照《国台办赴台批件》所批准的在台停留天数出访。 9.组团单位在因公赴台团组结束交流任务一周内,将赴台交流总结报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报告报送省台办。 注:办理程序中所提及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仅限于校领导所在团组及特殊情况团组,其他团组均由组团单位自行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