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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在贵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

2018-12-19 15:41:48 编辑人员:tzb 点击率:[]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民营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贵州法院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方面将有哪些举措?记者采访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

把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贵州法院如何抓好落实?

唐林: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指导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省法院党组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分别于11月16日和11月23日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将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全省法院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审判业务部门对前期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产业大招商、优化营商环境战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相关制度再细化再优化,结合贵州审判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全面落地。

                                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记者:贵州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唐林: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涉民营企业的诉讼立案,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尽早摆脱诉讼纠缠。同时,采取诉前调解等多元化解方式,避免民营企业因长期诉讼陷入经营困境。

二是:坚持平等保护。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产权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是:坚持依法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区分违法与违规边界,依法妥善处理。严格认定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五是:及时兑现合法权益。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努力保障民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实现胜诉债权利益,降低民营企业因涉诉执行而无法及时回笼资金的风险。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六是: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积极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帮助民营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推动转型升级,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健全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于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等手段进行拯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多措并举营造推动民企发展良好环境

记者:贵州法院在营造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将进一步采取哪些举措?

唐林:一是依法严惩各类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税费征收、矿产登记、土地利用等行政案件,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府服务环境。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以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原则作为指导,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引发纠纷所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加大对企业家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家事前经营风险预判的能力,事中依法经营的水平,事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继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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