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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建设制度
2019-10-28 14:57   审核人:

1. 中心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梳理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毕业要求,对工程训练中心能够支撑的毕业要求的各级指标进行归纳。

2. 根据工程训练中心总体建设规划,结合能够支撑专业的毕业要求指标,教研室组织讨论并提出实验室新建需求。

3. 中心行政办公会接到教研室提请的实验室新建需求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给出论证意见。

4. 中心行政办公会评定为通过的新建实验室,由教研室安排具体负责的教师撰写新建实验室建设计划书。

5. 接到新建实验室计划书后,教研室负责将中心年度实验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新建实验室建设计划书报学校国资处,待国资处统一报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复后启动新建实验室后续程序。

6.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心申报新建实验室进行论证,给出论证意见。

7. 论证通过后,新建实验室负责教师准备好实验室招标采购所需的各种材料,并将材料交学校教务处和国资处。

8. 学校国资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招标启动后,新建实验室负责教师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学校完成项目的验收和后期财务报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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