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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05日 15:36  点击:[]

接省教育厅通知,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具备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推荐对象必须经由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报出,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资助方式

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在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参训教师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学校,期满后回学校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推荐成功后,在访学过程中,超出中央财政资助标准的经费部分,在项目完成回校后可按学校有关教师培训管理办法予以适当报销。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s: //ce. whu. edu. cn/gnfx/z1xz.htm)4月15日至4月20日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西部高校计算机类青年骨干教师访学导师列表》、《西部师范院校科学教育专业青年骨干教师访学导师列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二)请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初步人选(最多推荐1名),务必于2023年5月10日(周三)前将《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本单位推荐初步人选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到教师工作处3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90450125@qq.com)。

(三)教师工作处结合申报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审议各单位上报材料,并按程序组织专家讨论并推选出1名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符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建议人选并上报至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审核后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将于6月28日至7月5日在主页上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推荐成功后,有关人选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 定期与接受高校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研修情况,要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跟踪培养,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武汉中心。

 

 

教师工作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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