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黎安茹)2015年6月1日上午,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副校长景亚萍出席会议,计划财务处和三家试点单位(学生工作部、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工工程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人事处处长高勇主持会议。
会上,高勇首先总结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奖励性绩效二次 分配作了进一步说明。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是将校内绩效工资的一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标准及比例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期限可以分为月、一学期和一学年;各试点单位出台的分配方案要充分征求各单位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三家试点单位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单位的分配方案以及在操作层面上存在的困难。学生工作部属于行政部门,考核期限选择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对学生的服务及考勤,并对这四个指标进行量化,最终统计各教职工的得分情况;若在工作中存在不足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主要从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及参与学院活动情况这四方面来进行分配,由于属于教学单位,考核期限倾向于一个学期或一年。化学工程学院则表示在科研项目、专著专利成果奖、行政工作、网络宣传、集体活动等方面进行加分设置,以此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最后,景亚萍副校长表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不仅是学校内部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也有利于两级(学校及学院)目标管理的实施,资源的优化。把权力下放,以财力作约束,内部管理为手段,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让每个教职工发挥自己的效用,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教职工的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各个单位要出台适合自己的分配方案,根据设定的目标制定一个标准,既要有内部监控机制,使得每一个考核做到有根有据,也要分清权重把握核心,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越。
三家试点单位于6月出台本单位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及标准,并于下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