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答: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由贵州省学位委员会负责,采取专家评议和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于当年的3月至4月到申请学校实地进行考察和评估。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7至9人。
七、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主要有申请、评估、审批三个程序。
1.申请: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2.评估:贵州省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请学校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贵州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评估意见审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专业授予权。
八、评议专家组到校评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1.学校自评;2.专家评估;3.实地考察;4.公示;5.公布。
九、学士学位评估的结果是什么?
答:“通过”或“不通过”。
如果学校能顺利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如果各具体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和要求。如果没通过评估,学校或具体专业就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对于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学校,省学位委员会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评估。该学校当年的学士学位工作则要挂靠在有授予学位和专业的其他学校进行。
十、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
答: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