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知识问答(一)
一、什么是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
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两个层次。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如果学校被评专业全部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所评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评估全称是: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及贵州省学士学位学科、专业授予权评估。
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什么关系?
答: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对新建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对具有一定办学历史的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实施的全方位评价。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在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学期进行,由贵州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接受评估的时间预计在2017年3月或4月。新办本科院校首先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必须具有三届以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我校接受教育部评估的时间在2019年前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这两个评估层次不同,但环环相扣,评价结果对学校的社会声誉、今后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两个评估对我校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也是一次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升办学水平的大好机遇。
三、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学位〔2003〕2号)、《贵州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贵州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学科、专业授权授予权评估指标体系》。
四、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五、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仅指大学),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
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下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