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地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以下简称指南)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重点布置。现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1.要求我校45周岁(197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申报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项目,鼓励人文社科类教师申报管理科学学部基金项目。
2.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http://www.nsfc.gov.cn下载和查询)。《项目指南》纸质版可到学院查阅。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联系人:刘琦、杨建强,电话:13985537263、15185149095)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进入个人账户后依次点击管理-相关文件查看-项目申请相关文件)撰写申请书。
三、注意事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7年1月1日;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除外)。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6.中级职称申请人,需要两名同行有影响力的专家推荐,附推荐信,专家亲笔签名。(签名要求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等信息),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7.在读博士,需要导师推荐,要附导师同意函,导师亲笔签名。(签名要求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等信息),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注:已通过答辩,但未获得博士学位证的不能在申请书中填报博士学位)。
8.严格遵循限项申请规定。
9.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学院负有审核责任。
10.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做好本学院申报书的审核工作,避免出现漏项、漏签名、预算不合理等错误。
四、材料接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经学院(部门)审核后及时向校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1式2份)交科研处305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
五、其他:各学院(部门)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及各项目的三级形式审查表于2016年3月14日一并报送科研处。
附件:1. 申请须知
2. 限项申请规定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 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5. 符合申报教师名单
6. 三级形式审查表
7. 面上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9.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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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