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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7-10-11 13:36   审核人: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根据《开云官方注册_开云(中国)请假及考勤制度暂行规定》、《开云官方注册_开云(中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意见》(贵理工发[2017]22号)和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一、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制度

劳动纪律是正常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凡学院教职工均须自觉遵守。

1、学校要求指纹打卡的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打卡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打卡时间为 8:30 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6:30 后,中午 13:30 上班。

2、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本单位安排的工作、组织的活动,由所在学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勤。

3、在岗要求: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在岗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落实请假制度,规范请(销)假手续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开云官方注册_开云(中国)请假及考勤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程序,按制度办事。

1、坐班人员因故晚到或提前离岗需出具书面假条并经学院领导同意。未经批准晚来(或早走)者一律按迟到(或早退)记录考勤。刷卡有漏刷的情况需在每月考勤表上交前出具说明。

2、专职教师因公因私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参加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学院安排的工作、组织的活动等,需提前向学院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书面请假,假条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并交办公室(会议组织单位)备案。

3、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需填报《开云官方注册_开云(中国)请假条》,经学院领导(人事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请假条交由办公室(人事处)备案。假满须按时到岗工作并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

4、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书面请假,须提前向院领导口头请假并征得同意。事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完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本单位安排的工作、组织的活动,或超假不归的,均视为旷工。

三.审批权限

1、请假在 2 天以内(含2天),须向院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

2、请期在 3 天以上(含3天),经院领导同意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3、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者,须提前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并按学校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4、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丧假,经学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批准。

5、处级干部请假,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严格考勤核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1、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登记,每月上报。

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职守,超假未续或续假未准均以旷工上报考勤。

3、办公室协助院领导不定期抽查全院教职工到岗情况,若未到岗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上报考勤。

4、每学期汇总考勤情况作为交通考勤补贴和学校交由学院统筹发放的其它补贴的发放参考依据。

5、教职工当年违反相关考勤管理规定未造成教学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第一次由院领导进行约谈;第二次在教职工例会上点名批评;违反三次及以上责令其在教职工例会上做出书面检查,且当年学院不予推优推先。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由学院下文通报批评。

6、因违反学校考勤制度造成教学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学院进行公开批评教育,责令其在教职工例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7、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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