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
作为人生大事,自然想好好操办一场。
但你知道吗,
婚丧嫁娶也是有“红线”的!
什么样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
贵州明确的婚丧嫁娶慰问标准是多少?
党员干部怎样做,才能不踩纪律“红线”?
……
一起看看!
现在,先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贵州最新出台的政策,
如何规定
婚丧嫁娶慰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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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总工会对外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首次明确了贵州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
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10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2000元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1000元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每个人都想好好操办“红白事”,
但是稍有不慎,
可能就会触及“红线”。
什么样的范围比较安全?
党员干部违纪后又怎样处理呢?
看完你就知道了!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
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
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
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
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
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
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
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
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
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
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
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
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解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时指出: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婚丧嫁娶虽然是人生大事,
但千万不能越过“红线”!
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
一样能体现传统民俗。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