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7〕4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办理2017年度教师30年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截止2017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及程序
(一)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2)和《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见附件3)(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290450125@qq.com)交教师工作处,由学校组织审核小组对拟申报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校内予以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5月22日之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一律推迟至下一年申报。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
2、《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
教师工作处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曾英 0851-8821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