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6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6〕4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办理2016年度教师30年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截止2016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及程序
1、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2)和《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见附件3)(一式3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师工作处,由学校组织审核小组对拟申报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校内予以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2、材料上报时间:2016年5月18日之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一律推迟至下一年申报。
联 系 人:曾英
联系电话:0851-88210261
邮 箱:290450125@qq.com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
2、《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
教师工作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