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必须能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不良习惯。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基础知识扎实,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15%以内(如排名未在前15%以内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学院可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要写清楚推荐理由并由院长及党总支书记签字,综合排名可依次顺延至前30%)。 (六)品行良好,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无拖欠我校正常交纳的学费及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