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遴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快推进我校申硕工作,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能力和水平,经与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协商,现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办法》,组织开展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遴选与推荐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必须满足《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办法》规定的导师任职资格条件(见附件1),不满足条件者不予推荐。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必须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在研项目经费、结题项目结余经费或他人项目划转的可支配经费均可,现有账面科研经费余额不低于3万元不满足者不予推荐。

二、任职资格遴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应类型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进行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审查通过后,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硕导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请材料(含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在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研究生处反映。

(三)任职资格审查与推荐。研究生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后,推荐至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我校申硕建设点,由于贵州师范大学在“资源与环境”专业领域没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与对方协商,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推荐工作主要在“材料与化工”、 “土木水利”、“机械”和“电子信息”4个工科类专业领域内开展。

(二)拟申报其他专业领域(含学术学位,参考附件3)的教师,需自行与贵州师范大学相关学院或专业负责人对接,经对方同意的,可参与本次遴选推荐。

(三)已获贵州师范大学导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推荐。

(四)申请人相关成果须为近五年取得,自201711日至20221031日。

(五)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审议导师任职资格环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各类成果与申报学科专业的相关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申请人是否满足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审议。若申请人的成果与申报学科专业不相关,不可认定为满足条件的有效成果。

(六)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个人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见附件模板);

2.材料目录;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主持科研项目复印件,包括立项材料、结题材料;

6.发表论文复印件,若为SCI期刊论文,还须提供学校图书馆或其他检索机构出具的中科院大类分区检索证明,若为EICSSCICSCD、北大核心等收录,须提供学校图书馆等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

7.出版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出版时间页;

8.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9.其他,即对照导师资格遴选条件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至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研究生处)的截止时间为20221130日中午11:00,其中申请表、汇总表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gityjs@163.com,纸质版材料送至主楼316房间。

联系人:丁元法(主楼316);联系电话:136-0851-0912

特此通知

附件:1. 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任职条件

     2. 导师资格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封面模板

     3.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研究生处)

2022112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