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请假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根据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请病假的,应提供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二、请假的程序
1.学生须本人持请假条(见附件)及相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请假事宜。
2.班主任同意后,交由辅导员处进行审批及盖章。
3.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4.请假条有两份存根单,一份交由班主任留存,一份交由授课老师。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纪律委员销假,纪律委员报班主任及辅导员。
三、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含三天),报辅导员批准(在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批准)。
2.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大数据学院
2017年9月27日